共青团锡林郭勒盟委员会
文 件
锡林郭勒盟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锡团联发〔2009〕7号
关于实施青年就业创业培训项目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团委、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落实自治区八项重点就业任务的通知》(锡署办传发[2009]78号)的要求,盟团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联合实施青年就业创业培训项目,进一步推动青年创业和转移就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体系健全、联系广泛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政策和资源优势,组织城乡青年开展实用技能培训和实施农村牧区“两后生”(农村牧区初、高中毕业后未能继续升学的人员)劳动预备制培训,大力提高广大青年以培训促就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以就业创业促进增收的新路子。
年初,盟团委与各旗县市(区)团委签订了目标责任状,其中对青年就业创业培训项目进行了分解落实。各旗县市(区)要按照目标责任状要求,积极与当地劳动就业部门联系认真落实。
二、培训内容、时间、地点
1、为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质量和培训后的就业率,盟团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根据全盟劳动力市场预测和需求设置培训项目。
2、培训对象:有就业创业意愿的锡盟户籍城乡青年、“两后生”(农村牧区初、高中毕业后未能继续升学的人员)。
3、培训时间:组织城乡青年(农牧民青年和返乡农牧民工)开展实用技能培训时间要求3个月以上,组织有创业意愿的青年参加创业培训时间为10天,组织农村牧区“两后生”参加6-12个月的劳动预备制培训。
4、培训地点:锡盟职业学院和锡盟创业指导中心,有条件开展城乡青年实用技能培训的地区可按照有关要求自行安排培训。
各旗县市(区)团委、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招录城乡青年、“两后生”参加各类培训。各地务于9月20日前将参加城乡青年培训、创业培训和“两后生”劳动预备制培训学员情况登记表(附件2)报盟团委青工农牧部。
三、推进措施
1、各级团组织要充分发挥共青团基层组织优势,组织动员能力较强的苏木乡、嘎查村团组织负责人申请担任劳动保障协理员和劳务信息员,为农村牧区劳动者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维权保障服务;要积极配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托农村牧区基层团组织网络,扩大招收和组织一批农村牧区“两后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各地要动员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工业园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以及各类团属阵地,大力开展培训行动。
2、各级团组织必须选择经盟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工作。培训计划和培训内容要事先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可,所有参加培训的青年采用实名制。对参加创业培训的青年各级团组织、劳动就业部门要进行审核,通过认定后参加培训。城乡青年就业技能培训和青年农牧民创业培训要实现新增就业和成功创业目标(给予财政补贴的必要条件)。培训结束后,按《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8]269号)要求,经同级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审核,按规定申请政府财政补贴。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旗县市(区)团委和人事劳动保障局要充分协商、密切合作、高度重视,加强对本项目的领导和组织协调,抓紧推荐确定承担任务的职业培训机构,确定专门人员负责,定期沟通交流工作情况,做到目标明确,措施得力,确保这项工作能够健康有效开展。各职业培训机构要积极主动承担培训任务,加强教学管理,确保培训质量。
2、强化服务,注重实效。各旗县市(区)团委和人事劳动保障局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以办事业的精神扎实推进此项工作。要深入调查研究,了解青年的状况,掌握青年的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组织开展的城乡青年实用技术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培训后就业率不低于80%(培训后就业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与社区签订灵活就业协议或者领取营业执照等为准),对于国家要求就业准入的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率不低于70%。创业培训以SIYB培训为主,培训后成功创业率不低于60%(成功创业以领取营业执照为准)。
3、建立机制,整体推动。各旗县市(区)团委和人事劳动保障局要努力构建科学规范的工作合作机制,做好就业创业培训项目的各项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为团组织实施该项目提供必要帮助,符合条件的盟、旗县两级团委所属、联系、表彰的培训机构,可按规定认定为承担培训任务的定点培训机构,具体承担培训任务。盟团委、劳动就业部门将联合建立检查通报制度,经常检查、及时通报各地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将此项工程作为重点工作列入2009年各旗县市(区)年度工作实绩考核主要指标体系。
4、加大宣传,扩大影响。各级团组织特别是基层团组织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乡村宣传栏以及团内宣传阵地,加强就业形势和就业政策宣传,引导和鼓励农村青年自主择业、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做好坚定信心、稳定人心的工作。
5、各旗县市(区)团委要加强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沟通,并于每月20日前向盟团委青工农牧部报工作进展情况。
通讯地址:开发区党政大楼11楼西1118室
联系人:宝勒道、新毕力格
联系电话:8214204(传真)
邮箱:xlglmtwqn@126.com
附件:
1、锡林郭勒盟2009年部门联动开展职业培训工作规程
2、2009年全盟青春建功新农村新牧区就业创业培训项目学员情况登记表
3、全盟青春建功新农村新牧区就业创业培训项目工作月报表
共 青 团 锡 盟 委
锡盟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9年8月25日
附1:
锡林郭勒盟2009年部门联动开展
职业培训工作规程
为顺利完成全区就业工作会议确定的八项重点任务,进一步规范就业培训管理,确保培训质量,提高就业率和创业成功率,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确定方向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自治区确定的八大重点任务,摸清本部门、本系统所属行业用工需求,广泛征集就业岗位,明确就业方向,确定培训专业和工种。
二、生源组织
(一)培训对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和培训意向的城乡各类失业人员。具体包括:城镇下岗人员、城镇失业人员、农牧区劳动力(“零转移家庭”有劳动能力和转移就业愿望的成员)及外出务工返乡人员、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残疾人等。
(二)生源组织。各部门可以根据本部门、本系统所属行业的用工特点和需求,自行组织生源或委托培训机构组织生源;也可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协助组织生源。
三、机构认定
各部门开展培训就业必须选择有资质的定点培训机构。承担培训任务的机构必须经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程序进行评审和认定,未经认定的机构不得接受培训任务。校校合作开展培训的,合作方均须通过认定。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后,委托部门与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协议。
四、学员培训
(一)各有关部门在完成确定培训专业(工种)、生源组织、机构认定后,可以分批次组织开展培训。开班7日前,由受委托培训机构将填制完整的《锡盟就业培训开班申请表》(一式四份),同时附:
1.《教学计划》(一式四份);
2.《培训人员花名册》(一式四份)。
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备案,并建立学员档案计算机管理数据库。
(二)各类培训必须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标准教材,理论教学和实训要严格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规定的标准课时授课。
(三)各培训机构要根据所开设的专业或工种的有关要求,制定教学计划,建立培训台账,加强教学管理,认真做好教学记录。
(四)委托部门作为就业培训的组织部门,要对培训活动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指导。
五、鉴定发证
(一)鉴定申请。在培训班结束后,根据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由委托部门和定点培训机构向劳动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出鉴定申请,并附下列材料:
1.《内蒙古自治区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请表》(一份);
2.《内蒙古自治区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员报名资格审核表》(一份);
3. 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 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初次参加鉴定人员不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 1.5寸白色背景彩色照片2张;
6. 培训结业花名册、培训日程安排表。
(二)考核发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根据培训情况安排具体鉴定时间,对经鉴定合格者统一发给国家承认相应专业和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六、就业服务
坚持以订单式、定向式培训为主,劳动预备制培训为辅。参加订单式培训的,经培训合格后,由各部门安置到本部门所属行业的用工单位。劳动保障部门协助办理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和免费劳动合同签证(至少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职业中介等服务。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培训期限为6-12个月),经培训合格并通过初级职业技能鉴定后,直接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由公共就业服务部门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参加创业培训的,由参培者自主选择创业项目,自主创业,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
七、考核验收
(一)按照自治区下达给各有关部门的分解任务,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与就业培训委托部门组成工作组负责考核验收。
(二)定点培训机构完成当期培训后,向同级劳动保障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劳动保障部门在接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考核验收工作组进行验收。
(三)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培训人数、教学记载、结业考试情况、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率、培训后就业情况(劳动合同签订率)等,相关标准由劳动保障部门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制定。考核验收结果作为就业补贴申请和各有关部门完成就业培训任务的考核依据。
(四)未通过考核验收的,由委托部门督促培训机构按要求进行培训整改,直至达到要求后方可重新提出验收申请。定点培训机构培训过程中,如出现违规违纪的,不予考核验收;情节严重的,取消定点培训机构资格,并追究有关责任。
八、申请补贴
(一)申领程序
盟直部门组织的培训在考核验收后7日内,承担培训任务的机构可以向盟就业局提出申请。经盟就业局初审后,报盟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最后由盟财政局审批拨付。旗县市(区)部门组织的培训报当地就业局初审,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由财政部门审批拨付,并向盟就业局备案。
(二)补贴标准
坚持培训经费补贴与培训实际效果挂钩,经验收合格率和就业率达到要求的,予以全额补贴;达不到要求的,按实际培训合格人数和就业人数补贴,补贴标准按有关文件执行。
对于培训费用较大的专业技能培训,可在开班前预拨30—50%补贴资金,剩余部分待培训结束后再申报。
对培训后实现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有关文件规定增加培训补贴。
(三)申请补贴相关材料
1. 学员《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2. 登记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主要包括,《再就业优惠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明”、《农牧民进城就业一卡通》、《求职登记表》等证件或相关表格);
3. 经劳动保障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等相关就业证明复印件各一份;
4. 培训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一式四份;
6. 培训机构职业培训补贴申领报告一式四份;
7. 培训人员花名册一式四份同时附Excel电子文档;
8. 培训班的开班报告、培训计划、课程安排、考勤记录、考试考核成绩等相关材料各一份;
9. 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同时应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及《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花名册》一式四份。
附2:
2009年全盟青年就业
创业培训项目学员情况登记表
旗县市(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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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类型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政治面貌 |
学历 |
家庭住址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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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青年
技能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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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农牧民工创业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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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牧区
“两后生”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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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3:
全盟青年就业创业培训工作月报表
旗县市(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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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
名称 |
培训类别 |
培训人数 |
新增就业人数
(成功创业人数) |
财政补贴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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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青年
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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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农牧民工
创业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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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牧区
“两后生”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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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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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意见
(签章) |
各旗县市(区)团委意见
(签章) |
填表说明:1、纵列“新增就业人数(成功创业人数)”一项,在“城乡青年培训”一栏为“新增就业人数”,在“青年农牧民创业培训”一栏为“成功创业人数”;2、“培训类别”指城乡青年职业技能培训不同行业种类;3、每月20日前传真至盟团委青工农牧部(传真:0479-8214204),另附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