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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市(区)团委:
今年是自治区成立60周年,为展示工商行业青年集体文明从业、优质服务形象,推动树立行业新风,争创行业一流业绩,以实际行动为自治区成立60周年献礼,为促进和谐内蒙古建设贡献力量,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管理协会决定,在全区工商行业中开展2007年度自治区级青年文明号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获得盟市级荣誉,在争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工商所、个体、私营企业等青年集体。
二、评选标准
1、该集体中35岁以下的青年占60%以上,主要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35岁。
2、在争创青年文明号活动中表现突出,服务质量在本地区、本行业中处于前列,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企业形象。
3、勇于改革,善于管理,措施得力,效果明显,具有较高的经济效益。
4、职工队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具有敬业精神和全局观念,团结协作,热爱本职岗位。
5、团的组织健全,战斗力强,能够团结广大青年围绕党的中心任务积极开展工作,在工商行业的发展、改革、稳定中发挥了党的助手作用,得到党政领导的充分认可。
三、评选方式
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争创单位要认真填写《全区工商个协私协行业自治区级青年文明号申报表》并附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于2007年7月25日前报全盟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盟团委青工农牧部)。
四、有关要求
各地要积极做好推荐工作,高度重视,认真负责,严格把关,优中选优,不降标准,不走形式,坚决保证“青年文明号”的先进性和权威性。
附件:《全区工商行业自治区级青年文明号申报表》
共青团锡盟委
2007年6月13日
附件:
全区工商行业自治区级青年文明号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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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集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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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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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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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岁以下青年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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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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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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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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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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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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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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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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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
两
年
获
奖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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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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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主管单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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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市级团委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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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创建活动办公室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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