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阿拉善盟、呼伦贝尔市、锡林郭勒盟、通辽市委员会:
2007-2008学年大学新生“明德奖学金”申请工作已开始,本学年“明德奖学金”项目计划资助我区80名大学新生。按照“明德奖学金”项目在我区布点的情况,本次分配给阿拉善盟、呼伦贝尔市各30名;分配给锡林郭勒盟、通辽市各10名。其中锡林郭勒盟、通辽市两地上报的学生必须从2006年9月升入高三且受“明德奖学金”资助的学生中选拨产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与申请条件
1、必须是今年考入高等院校的全日制本科大学新生,且家庭贫困,品学兼优;
2、父母为农牧民或下岗职工,年人均收入在1,000元人民币(含)以下;
3、遵纪守法,勤奋诚实,品行优良;
4、没有获得其它奖学金或助学金的资助;
5、考入国家重点建设院校或高中阶段享受过“明德奖学金”资助的学生本次优先得到资助。
二、资助标准
每人4,000元,其中第一学年资助3,000元,第二学年资助1,000元。
三、申请方式
“明德奖学金”采取个人年度申请制度。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如获得本次“明德奖学金”资助的学生在第二学年须再次提出继续资助的申请,方可获得剩余部分奖学金,否则将视为自动放弃。
四、奖学金的管理
(一) 奖学金获得者产生程序
(1)6月10日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校(高中)需在校园内公布资助范围与申请条件;
(2)收到高等院校本科录取通知书、符合申请条件的高中毕业生,填写《明德奖学金申请表(大学)》(一式三份);
(3)盟市团委(希望工程工作机构)初审;
(4)内蒙古青基会终审。
(二)评选、资助方法
评选阶段:自高考录取通知书开始发放至7月15日期间,为学生本人申请时间段。各盟市团委在7月25日之前必须将学生申请表(见附件一)、户籍证明(户口和身份证复印件)和贫困证明(由村委会出具)统一上报我会,我会于8月5日前完成终审,确定资助对象。
资助阶段:我会终审结束后,正式通知盟市团委(希望工程实施工作机构),并拨付“明德奖学金”资助款。各盟市团委收到资助款后,及时组织获得“明德奖学金”的学生举行“明德奖学金”发放仪式,务必于8月15日之前完成奖学金发放签名工作。8月20日之前,将“明德奖学金”领取签名册和盟市团委出据的收款收据(按内蒙古青基会拨付的总额填写)及发放仪式的活动照片,以特快专递的形式邮寄我会。如在发放过程中遇特殊情况,盟市团委须形成文字材料及时上报我会,最终按我会意见执行。
(三)奖学金发放流程
“明德奖学金”发放工作由各盟市团委(希望工程实施工作机构)负责完成,即奖学金通过我会汇入盟市团委帐户,奖学金获得者凭《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领取奖学金和《明德奖学金证书》,并办理领取奖学金签字手续;由于特殊原因学生本人不能领取者,可由其父母代领并办理签领手续。我会最终确定资助的“明德奖学金”获得者在一年内,由相关盟市团委负责收集该生的学习、生活信息,如在此期间有退学或重新复读高中的情况,须要求该生退还已领取的奖学金,并由盟市团委形成书面材料上报我会。
五、申请表的填写与注意事项
1、申请表须填写一式三份(填写后的申请表不得复印)。申请表中除班主任签字、负责人签字外,其他各项内容必须由学生本人填写,不得漏项填写,不准他人代填,字迹要清楚工整;各盟市团委(希望工程实施工作机构)对填报的申请表必须认真审核,加盖公章后上报我会。
2、“明德奖学金”项目必须有足够的工作经费,才能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完成。所以,项目受益地区的人民政府须向我会和相关盟市团委按本次资助金额的10%提供工作经费,我会和项目地区盟市团委各按5%分配使用。请相关盟市团委及时与当地人民政府沟通后,于6月9日前返回回执单(见附件二)的同时,将本地区“明德奖学金”资助工作的匹配经费汇入我会帐户。
3、请各盟市团委(希望工程实施工作机构)在分配名额的基础上多报5名待资助学生,以此防止上报学生中出现未能考入大学,而导致资助名额作废的情况出现。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格日乐图、刘志凤
联系电话:0471-4817098
传真电话:0471-4816773
E:mail: lzfzy666@163.com
通信地址:呼和浩特市北垣东街28号北垣大厦4层西区 内蒙古自治区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邮 编:010010
附:1、2007-2008学年大学新生明德奖学金申请表;
2、2007-2008学年大学新生明德奖学金回执单。
内蒙古自治区青少年发展青基会
二○○七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1
2007—2008学年明德奖学金申请表(大学新生)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中国青基会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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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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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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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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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汉语拼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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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 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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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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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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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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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毕业学校 |
省(区、市) 县(市、旗)
学校 年级 班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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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高等院校
(附录取通知书
复印件) |
院校 系
专业 班级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区号 学校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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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曾接受
明德奖学金资助 |
是□/ 否□
若是,奖学金证书上的学生编号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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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总分(文科□\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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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为保送生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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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获县级以上何种奖励
(附获奖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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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情况 |
住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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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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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孤儿(含单亲子女)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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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人均收入 |
600元以下□/ 601-800元□/ 801-1000元□
证明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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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行评语及
高中毕业学校
推荐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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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希望工程
工作机构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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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青基会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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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申请条件:高等院校录取的全日制本科新生,父母为农民(京、津、沪除外),年人均收入在1000元人民币(含)以下,申请时未获得其它奖(助)学金;
2、大学奖学金标准为每人4000元,分两年期资助,按学年发放。其中第一学年3000元,发放工作在学生原籍完成,即奖学金获得者凭《高等院校录取通知》在县级希望工程工作机构领取奖学金和《明德奖学金证书》;第二学年1000元,由获奖学生填写《明德奖学金申请表(大学·第二学年)》,加盖院(系)公章,并附本人学习生活情况小结,于9月20日前寄往中国青基会,获准后方可获得第二学年奖学金,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且不予补发;
3、申请表在中国青基会网站下载,网址为:www.cydf.org.cn。填写再申请表时需填写奖学金证书上的学生编号;
4、中国青基会联系地址:北京东城区交道口南大街后圆恩寺胡同甲1号 ;邮编:100009;联系人:学生资助部于建鑫;联系电话:010-64021525;E-mail:hope@ cydf.org.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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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一式三份,高中毕业学校、县级希望工程工作机构、省级青基会各留一份。
附2
回 执 单
内蒙古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由你会立项的 2007-2008学年大学新生明德奖学金项目,资助金额人民币 元。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和管理,由 人民政府提供项目立项经费及工作经费 元,在2007年 月 日前划拨到你会指定帐户。
项目法人: (签名)
项目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负责人:
电话: 手机:
传真: E- mail:
附: 户 名:内蒙古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开户行:中国银行呼和浩特市新城支行
帐 号:131403170608091001